您所在位置: 首页 > 地调专题 > 局出台两个《指导意见》三个《暂行规定》
今年年初召开的全国地质调查工作会议提出,通过推进六项机制改革尽快适应面临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地质调查成果评价机制改革就是其中之一。地质调查成果评价必须改变以往重形式轻内容、重发表论文专著轻解决实际问题、调查与服务脱节的现象,转向以解决重大资源环境问题、实现转化应用和服务、促进科技进步和人才成长为重...
规定落实了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的职责与权利。全面统筹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项目负责人在解决资源环境问题或基础地质问题、成果转化应用与服务、促进科技进步、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方面的职责,在计划、组织、调度、监督方面分层级充分授权,体现了责权的统一。
《指导意见》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入选人才,局将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项目、资金、设备、人员、出国指标等方面的保障。
《指导意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明确了局党组、各单位领导班子、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资源委员会和各部门在人才工作中的职责定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