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更多人才留在地质调查一线
——解读地调局《关于加强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唐承敏
发布时间:2015-09-15
地质科技人才工程:
——卓越地质人才计划
选拔对象:在国际、国内地学界享有较高声誉,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有效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大关键问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非常显著,在服务国家“五大需求”上成效非常突出,在团队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知名专家。入选者将被授予“李四光学者”称号。
——杰出地质人才计划
选拔对象:在国际地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国内地学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取得重大成果,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大问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明显,在服务国家“五大需求”成效显著,在团队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的领军人才。入选者将被授予“杰出地质人才”称号。
——优秀地质人才计划
选拔对象:在国内地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地调系统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重要成果,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要问题,成果实现了转化应用,有效服务国家“五大需求”,在团队中担任重要角色,在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明显的核心骨干。入选者将被授予“优秀地质人才”称号。
为落实地调局“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职能定位,实施“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依法治局”三大战略,推进“六项改革”,尽快实现“六个一流”建局目标,中国地质调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
地质科技人才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
中国地质调查局的人才工作自2010年启动以来,经过5年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地质科技人才成长发展的一些重要关键问题尚未彻底解决。面对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的新形势、新任务,地质科技人才队伍总体能力还不完全适应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缺乏能够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领军人才,缺乏在国际地学界具有话语权的高端人才;人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重大成果不多;激励机制缺乏,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较多等。
中国地调局新一届领导班子上任以来,将人才工作作为推进地调工作的头等大事,认为地质科技人才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必须下大力气解决人才问题。刚刚出台的《指导意见》,正是局党组为解决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问题开出的一剂“药方”。
新出台的《指导意见》,将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突显“服务一流、成果一流、科技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一流、管理一流”建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科学技术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地质调查过程就是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过程的理念,彰显了新时期地质调查工作崇尚科技、服务国家、尊重人才的核心文化价值。《指导意见》紧跟当前国家预算管理制度、科技体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提出了要全面构建具有地调局特色、符合现阶段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措施实,激励力度大,可谓是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新的里程碑。
实施地质科技人才工程,打造中国地质调查局人才品牌
《指导意见》提出,依托地质调查“九大计划、50项工程、300个项目”,构建人才成长梯队,全面实施“地质科技人才工程”。工程下设卓越地质人才计划、杰出地质人才计划和优秀地质人才计划三项重点人才计划,目的是造就一支能够破解重大能源、资源、环境、灾害难题和基础地质问题,能够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在国内地学界具有影响力,在国际地学界具有话语权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
卓越地质人才计划的选拔的对象是在国际、国内地学界享有较高声誉,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有效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大关键问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非常显著,在服务国家“五大需求”上成效非常突出,在团队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知名专家。
“卓越地质人才计划”与2013年出台的“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聘计划”并行,入选者都将被授予“李四光学者”称号。前者侧重培养、用好现有人才,后者侧重引聘海内外掌握关键技术,能够填补地调局空白,迅速提升地调局国际、国内地学界地位的人才,力求通过“引聘一个人才,聚集一个团队,突破一项技术,占领一块高地” 。这两项计划同属于地调局最高等级的人才计划,在项目支持、工作条件、事业平台、工资待遇方面支持力度相当。两项计划将本土人才与引聘海内外人才放在同等重要的位子,让各类人才都有成长的平台,避免引进一个,挫伤一群。
建立“五不唯”和 “四问”为核心的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
长期以来,人才评价问题一直是困扰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最大难题。人才评价指标是人才工作推进的“指挥棒”、“风向标”,在人才工作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过去,我们在人才和岗位考核评价过分强调资历、学历,深陷仅仅以SCI论文和各种奖项论英雄的怪圈。地质科技人员不是将精力用在跑野外,下大力气解决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地质基础难题上,用在服务国家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上,用在考虑将成果转化应用发挥效用上,而是为了职称,为了岗位,将大量的精力用在了写“职称论文”上,热衷于参加各式各样的评奖。这导致了科技人员没有更多的精力对基础调查成果、基础图件进行深加工。大批成果只能被束之高阁,更谈不上形成让“国家用户”、“社会用户”满意的“产品”。
不抓住人才评价、成果评价这个核心导向的“牛鼻子”,就解决不了地质科技人才队伍服务国家需求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能力不足问题。局党组下决心啃下这块硬骨头。《指导意见》提出,要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将品德、能力、成果业绩作为人才评价标准。以德为先,品德关键是看其是否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廉洁自律,品德出问题的人决不能进入人才行列。能力关键是看其解决重大问题能力高低,科技创新能力强弱,培养人才质量、数量以及能否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成果业绩关键是看其取得的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和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撑程度、服务效率。其中品德是前提,成果业绩是关键、是核心。
《指导意见》强调人才评价必须坚持具有地调局特色的“四问”原则:一问人才取得的成果是否解决了资源环境问题或基础地质问题,二问成果是否实现了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三问成果是否促进了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四问是否促进了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要引导地质科技人才将自我成长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面对亟待解决的资源环境重大问题、基础地质问题,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引导地质科技人才从过度注重发表论文、申报奖项向注重破解关键难题、实现成果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方向转变。
选拔真人才,让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
《指导意见》强调人才评选必须秉承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必须经过提名推荐、单位审核、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局科技委员会评议、局党组研究决定6项程序,并建立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推荐制度、系统外同行专家参评制度、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制度和人才评审回避制度,确保选拔“真”人才。
本次人才评选由过去采用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的方式改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名推荐,赋予单位主要负责人很大的话语权和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用个人信誉对自己的提名推荐行为负责。人才评审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局系统内外知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局系统外专家将不少于1/3,保障选出的人才要得到业界同行和社会的认可。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在今后的人才工作中,将主要在人才评选、培养、考核方面发挥重要作用,确保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评选出来。
《指导意见》大力推进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改变了过去人才计划一般只是授予称号或是给予一次性奖励的做法,对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实行岗位聘用制,享受岗位绩效工资。岗位聘期一般为3年,通过签订三方聘用合同,明确责任权利和岗位考核目标。可以说,入选人才并不轻松,要经过严格的岗位目标责任考核,优胜劣汰。考核将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聘期期满评估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都将予以解聘。岗位聘用制和目标责任考核打破了人才称号终身制,解决了人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问题。
激发人才创新活力,把人才队伍建设贯穿地质调查各领域和全过程
《指导意见》明确要通过统筹全局绩效工资的方式,建立健全与成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直属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取得突出成果业绩的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倾斜,变要我创新为我要创新,解决地质科技人才创新动力不足的问题。
根据《指导意见》,卓越人才可以享受所在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200%~300%的待遇,杰出地质人才可以享受所在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120%~180%的待遇,优秀地质人才可以100%享受所在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同时,用好考核结果,将考核与绩效工资紧密挂钩,解决考核走过场、走形式的问题。考核优秀者,将按120%兑现绩效工资;合格者,按100%兑现;基本合格者,按50%兑现;不合格的不享受人才绩效工资待遇。
对地质科技人才的充分尊重和有竞争力的绩效工资待遇,将有利于吸引更多优秀人才留在地质调查事业一线,同时集聚更多的海内外优秀人才加入到地质地调事业当中,让人才的活力竞相迸发。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明确规定了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局机关职工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参与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评选。这是地调局建立符合专业技术人员和行政管理人员不同特点的职业发展路径的重要探索,对建强地调局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指导意见》致力于探索建立适合地调局地质科技人才职业发展的路径,授予入选地质科技人才称号、设置人才专门岗位,给予人才较高的岗位绩效待遇,鼓励和支持地质科技人才在破解重大能源、资源、环境、灾害难题和基础地质问题中,在实现成果转化应用中,在推动科技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中,在推动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中成就事业。以期吸引更多有才华的地质科技人才安下心来潜心工作,尽快成长为能够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领军人才、高端人才。
《指导意见》还强调,要把人才队伍建设贯穿于地质调查事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人才队伍建设要与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要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单位年度重要目标,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要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培养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风;要减少行政事务干扰,让地质科技人才能够沉下心来、潜心研究业务工作。总之,全局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让“想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机遇、干成事的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