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近半年的起草修改,中共中国地质调查局党组《关于激发地质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地质调查科技创新大会暨纪念中国地质调查百年学术研讨会上正式亮相,引起地质科技人才的广泛关注。日前,地调局有关人士对该《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有的放矢精准施策,进一步破除束缚科技人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
地质调查百年就是一部地质人才成长与进步的历史,而当前,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理念更是深入人心。着力培养高素质创新型人才队伍成为中国地调局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
2014年7月新一届局党组成立以来,高度重视人才工作,全面准确把握中央和部党组对新时期人才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深刻分析地质科技人才成长规律,先后出台了《关于加强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加强地质调查成果评价的指导意见(试行)》 《关于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 《关于加快推进地质科技创新的指导意见(试行)》等3个指导意见和3个暂行规定,初步构建了具有自身特色、符合现阶段改革发展实际的人才工作体制和管理机制。
在11月8日召开的中国地质调查科技创新大会上,地调局又发布了11个系统性文件,其中之一就是《指导意见》,通过精准施策,将激发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从20个方面落到了实处,做到了有的放矢。
长期以来,中国的地调工作也像许多行业一样,面对着人才、科研管理体制不健全、运行机制不完善造成的许多痼疾。比如:各类人才引进政策不够明晰,待遇不够明确;项目管理程序繁琐,考核检查层出不穷;管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管理多,服务少;岗位设置与现行的项目体系脱节;绩效分配与实绩没有完全挂钩;科研成果不够理想;部分单位科研环境不佳等。
而所谓有的放矢,就是要针对这些实际问题各个击破,从而真正构建科学规范、开放包容、运行高效的人才发展制度体系和科技管理运行机制,激发广大地质科技人才放开手脚创新创造,让人才的活力竞相迸发,智慧的泉流充分涌动。
可以说,中国地质调查局出台《指导意见》,是全面落实中央关于激发科技创新活力一系列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服务国家重大战略和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现实需要,更是推进“放管服”改革、破解地质科技人才创新创造活力不足难题的必然选择。
按照局党组的要求,起草组从今年6月初启动文件的起草工作。在多次会议研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最终修改完善,正式印发。
《指导意见》的最大意义在于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创新创造、激发人才活动的系列要求,在地调局系统内用足用活国家政策,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使用一切可以使用的资源,真正推进“放管服”改革,最大限度地调动激发地质科技人才的创新创造活力。
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地质科技人才减负、松绑
这次出台的《指导意见》在最大程度上把以前零散分布在各类意见、通知、纪要、讲话以及未明确表述的内容进行了系统综合并真正体现了地质调查工作的实际。
首先是下放管理权限,赋予创新主体更大的自主权。包括下放选人用人自主权,下放高端人才引聘自主权,下放地质调查项目管理权和技术路线决定权等三方面内容。
《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要求大力推进科技领域的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特别要给科研院所和高校开展科研更大的自主权。当前局存在对各类人才的招聘引聘管得过死,审批环节过多,程序繁琐复杂,局急需紧缺人才引聘门槛过高,对直属单位引聘支持政策少,用人单位“想用的人进不来,该流动的出不去”;地调项目管理程序繁杂,直属单位管理权限有限,难以充分发挥作用。人才活力是放出来的,不是管出来的。要想激发活力,简政放权势在必行,凡是直属单位能够接得住、管得好的事项,能下放的都尽量下放。
在下放选人用人自主权方面,改变现有的报批程序为事后备案制,各直属单位在科学制定人才队伍发展规划和年度进人计划,经局批准后可在计划总量内自主确定人才招聘岗位、专业和条件。在下放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聘自主权方面,各直属单位结合实际制定高端人才引聘办法,可根据特殊需要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单位岗位总量和结构比例限制,高端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并在工作与生活方面给予倾斜照顾,待遇十分优厚。
其次是改善管理服务,为地质科技人才减负松绑。如:转变管理方式,局机关各部室要着重宏观、规划、政策、服务和监督,各直属单位管理处室则要从“单一管理”转向“管服结合”;简化管理流程,重点抓好规划部署与立项、成果管理与服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改进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放宽兼职限制;创新服务方式等。
当前,各种考核、检查层出不穷,各种名目的会议应接不暇,造成科学家无法潜心研究业务,他们的时间没花在跑野外上,而是花在了开会或是开会的路上;管理部门服务意识不强,办事效率不高,管理“行政化”“官本位”现象严重。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要求我们要为地质科技人才减负松绑,纠正人才和科研管理“行政化”和“官本位”倾向,防止简单套用党政领导干部管理办法管理学术领导人员和地质科技人才,促进人才释放活力,激发人才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贯彻“五问”“五不唯”评价标准,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生动局面
人才培养、评价、激励是促进人才创新的三大支撑,对调动和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至关重要。
一是加强政策引导,构建有利于创新创造的机制。包括完善地质科技人才分类评价机制,突出对人才品德、能力和成果业绩评价;改进岗位设置和遴选机制,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建立优势创新团队培育机制,开辟科技人才体制机制改革的“政策特区”和“试验田”,率先建成一批引领科技创新、凝聚高端人才的地质科技创新平台;拓宽地质科技人才参与国际交流合作的渠道;试行高级专家延期退休制等。
实践中,尤其要把“五问”“五不唯”评价标准,贯穿于地质科技成果和人才评价的各个环节和全过程,突出对人才品德、能力和成果业绩的评价。即一问是否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问题,二问成果是否实现了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三问是否促进了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四问是否促进了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五问是否做到了遵纪守法和清正廉洁。坚持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
《指导意见》提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按照“五问”“五不唯”,修订二、三、四级专业技术岗位遴选标准,建立与地质调查“十大计划、六十二项工程”和国家科技创新平台项目相匹配的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和分类遴选机制,解决岗位遴选与项目工作“两张皮”问题,逐步完善人岗相适的科学的岗位管理制度。对获得国家领军人才称号和局李四光学者、杰出地质人才称号的人才,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入选国家万人计划的人才、李四光学者、杰出地质人才、工程首席专家、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负责人等岗位作为遴选专业技术二级岗位的重要条件。入选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人才、局二级项目负责人、国家自然基金重点项目负责人等岗位作为遴选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重要条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岗位可以作为遴选专业技术四级岗位的重要条件。
二是创新激励机制,激发地质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包括:优化绩效工资分配,改善高端人才待遇,探索建立有利于地质科技成果转化的收益分配制度,探索完善局地质科技奖和十大地质科技进展奖励制度。
人才激励机制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催化剂”“助推器”。因此,《指导意见》根据各单位性质实施分类管理,提出绩效工资总额分配与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挂钩,建立绩效工资向作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成果的单位,向在重要岗位和人才倾斜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同时探索科技成果处置收益和股权期权激励制度,让创新人才在科技转化中合理合法获得回报。
三是优化创新环境,积极营造崇尚创新尊重人才的氛围。良好的环境是激发人才创新创造活力的重要基础。为更好地调动广大地质科技人才的积极性,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指导意见》提出要营造3个环境:勇于创新、宽容失败的科研环境;诚信自律、风清气正的学术环境;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文化环境,在全局上下开创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有利于创新创造的生动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