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水工环地质调查工作部署和2005年工作重点
 

 
  
1、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与评价

  自2005-2010年,用6年时间,以城市及人口密集区和重要经济区(带)为重点,以区域地下水系统为单元,以浅层地下水及其环境系统为对象,系统开展无机污染和有机污染调查。查明全国地下水污染状况,综合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编制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与保护区划,建立地下水水质与污染预警系统,为国家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完善饮用水水质标准、保障饮水安全和健康、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提供依据。

  2005年重点启动黄淮海平原(30万km2)和珠江三角洲地区(4万km2),总面积约34万km2。重点查明地下水污染状况,评价地下水污染程度及变化趋势,编制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建立地下水污染预警系统,为有效实施地下水污染防治和地下水资源保护提供依据。2005年,珠江三角洲地区将完成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4.1万km2,采集有机污染样品450组(件);黄淮海平原将完成1:2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7万km2,重点区1:5万地下水污染调查,面积约1.5万km2。

  2、全国重点地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

  根据《全国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要求,在开展全国700县市地质灾害调查基础上,加大对地质灾害高发区的调查精度,逐步开展秦巴及黄土高原地区、西南山区、湘鄂山区等地质灾害严重区1/5万地质灾害详细调查,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在4—5年时间内,全面查明区内地质灾害发育的地质环境条件、地质灾害类型、发育特征和分布规律、评价地质灾害发展趋势,为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提供地质灾害防治的基础地质数据。2005年首先在秦巴山区和黄土高原区、川滇构造带地质灾害多发区开展1:5万地质灾害调查试点。

  3、全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

  全国主要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重点查清330个地级以上城市、三大城市群和巨型城市的环境地质问题及其成因,进行社会经济影响和损失评估,编制环境地质系列图件,建立数据库和评价系统,提出防治对策建议,为国土开发整治、环境地质问题与地质灾害防治,以及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服务。2005年将在今年试点基础上,继续开展浙江、江西、海南、云南和四川省五省的主要城市环境地质问题调查评价,同时启动黑龙江和甘肃省的工作。

  4、全国地下水资源及环境调查

  全国地下水资源及其环境问题调查评价,2005年完成华北平原、山西六大盆地、松嫩平原、西辽河平原、鄂尔多斯盆地、银川平原、河西走廊、准噶尔盆地的调查评价工作。鄂尔多斯盆地将以陕北能源与重化工基地地下水勘查为重点,进一步提高该区的评价精度,为能源基地建设提供水资源依据。

  5、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

  初步完成全国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调查,建立三维数字地面沉降减灾平台;初步完成覆盖全国地面沉降和地裂缝范围的国家级GPS和IN-SAR空间监测网,实现与地方的分级联测;在重点地区实现地面沉降灾害实时监测预警,对长三角、华北、汾渭地堑等地面沉降和地裂缝严重区进行全面监控。在进一步完善国家级监测网络的同时,重点加强地区级站网式监测体系建设,利用高新技术,提高自动化水平,加强监测数据的实时采集、自动分析、自动预警和预报示范区建设;建成以GPS、IN-SAR、水准测量、基岩标、分层标相结合的立体监测网络。

  6、西南岩溶石山重点流域水文地质调查与地下水开发示范

  在2004年工作基础上,继续加强对西南8省(区、市)岩溶重点流域1/5万水文地质和石漠化地质环境调查评价工作,继续在黔、桂、滇典型岩溶流域开展地下水开发和石漠化整治示范。进一步做好县级石漠化综合整治规划的技术指导和示范经验总结。

  7、西部严重缺少地区地下水调查与开发示范

  西部严重缺水地区地下水勘查示范工作,2005年将以省部合作“四川省红层丘陵区地下水调查评价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为重点,继续在新疆、青海、甘肃、宁夏、内蒙古、山西、辽宁、四川、重庆、云南和西藏11个省(市、区)选择严重缺水地区开展勘查示范,为缓解我国西部地区人畜饮用水困难提供地下水勘查与开发利用的示范经验和技术支持。

  8、调查、监测与科研相结合,做好国家专项的申请与优化部署

  做好《地下水监测工程专项》与《全国地下水资源及环境问题调查》、《全国首轮地下水污染调查》、《全国地面沉降调查与监测》等项目的统一协调,确保国家地质工作优化部署;建成统一的国家地质工作“野战军”;做好《地质环境保障工程》和“十一五”重大项目的论证与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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