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全国地质调查工作部署之三
——转变业务管理职能
来源:中国地质调查局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2014-03-18
完善管理体系。健全项目管理、业务运行和质量监督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业务管理体系。按照明确层级职责、细化管理要求、健全三级体系的总要求,6月前修订完成管理办法,年底前修订完成相关要求。项目管理要严格实行项目单位法人负责制和项目负责人责任制,单位法人对项目成果质量、水平、经费使用等负全责,结合自身业务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各项保障条件建设,搭建业务发展、人才培养和成果产出的科学平台,按工作周期持续稳定推进,确保项目质量与水平;项目负责人要有职有权,主持项目实施,推进项目工作,亲自进行答辩和汇报,接受专家质询和各项检查,享受项目成果的相应权利,发挥业务统领作用,切实负起责任;项目设计要明确具体的业务工作量,落实相对应的经费预算、工作人员和技术装备等保障条件,保障项目负责人权责利相统一。完善基于北斗卫星通信技术的生产调度指挥与综合管理平台,全面实现工作部署、项目运行监管、生产调度和重大突发事件远程会商以及应急指挥等过程信息化。
狠抓项目质量。项目质量要从立项、野外调查源头抓起,对任务目标不明确、不具体或预期成果难以实现的,暂缓立项。任务下达后,承担单位要组成高效项目组,系统收集资料,全面掌握以往工作程度,加强室内分析研究,开展野外踏勘和检查核实,梳理和厘定工作目标、内容和重点,草编工作图件,设计技术路线和方法,明细工作部署,编制实施方案或总体设计。缺少上述主要工作流程和依据的设计不予审查。项目设计通过审查后,项目组要进一步收集资料,深入分析研究,开展典型目标体调查和主要技术方法实验,形成野外调查研究工作细则,经承担单位批准,全面推进野外调查。年底前完成1:5万区域性基础地质调查各类技术要求和标准的制定与完善,统一明确项目质量分类分级评价标准,并加强相关业务培训;改进质量检查方式,承担单位对项目进行全面质量检查,二级项目管理单位对管辖项目、局机关对二级项目管理单位承担的项目和管理情况按比例随机抽检。检查结果全面公开,作为评价项目质量、项目负责人工作好坏和局外单位承担项目能力的主要依据,列为局属单位领导班子年度考核重要指标。检查结果不合格的,对局属单位,按“一事双查”原则,对项目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进行查处,并专项整改;对局外单位,责其进行整改,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整改验收前取消承担新项目资格。
创新工作机制。切实转变管理职能,强化业务管理。局机关要从微观走向宏观,重点加强需求调研,深化部署研究,科学设置项目,抓好质量检查与监督,组织好成果验收,及时推动社会化服务。年底前要有序有效地向二级管理机构和基层放权,实行差别化管理,简化项目管理环节和程序;6月底前出台业务评审活动规范,明确评审要求、人员产生与构成和评审费标准,开展评审活动检查与评估。推进优胜劣汰竞争机制,建立项目竞争、负责人遴选和外协优选等工作制度。继续推进业务公开,对承担单位、项目负责人、经费预算、工作内容和要求、预期成果等细节全面进行公示。建立专家行为规范,加强专家管理,试行专家评审黑名单制。成立局科学技术委员会,为重大业务问题提供科技指导、咨询和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