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民阐述近期中国矿产资源管理四项政策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丁全利
发布时间:2011-11-07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汪民11月6日在2011中国国际矿业大会主题论坛发表演讲,阐述了近期中国矿产资源管理四项政策。
汪民指出, 一是全面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坚持立足国内,夯实资源保障基础。最近几年,在持续多年努力的基础上,通过加强调查评价,全国资源潜力基本摸清,找矿效果明显,保障能力提高。内蒙古、新疆、青海、云南等新的资源接替区初步成形。我们将加快实施“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突出能源、国家紧缺资源和新兴材料资源,强化地质调查和资源勘查,努力实现地质找矿重大突破,形成大型矿产资源基地。落实“公益先行、商业跟进、基金衔接、整装勘查、快速突破”的地质找矿新机制,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调节、企业主体、科技支撑、制度保障”的工作格局,着力打造以市场为导向的找矿制度平台,扶持多元投资主体,引入企业实施整装勘查。政府主要加强重点成矿区带基础地质调查和矿产远景调查,运用经济、法律手段管理资源,加大基础投入力度,为地质找矿工作提供良好发展环境。国土资源部已在全国设立首批47片找矿突破战略行动整装勘查区,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矿业权管理促进整装勘查的通知》,今年年底前全部完成整装勘查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审核,随后将陆续向市场投放新的矿业权。“找矿突破战略行动”实行“谁投资谁受益,找到矿有激励”的原则。
二是大力推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节约资源是中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国土资源部和财政部已与21个省(区、市)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加快推动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通过设立 “示范工程”、推进“示范基地建设”等方式,激励、引导矿业企业更好地开发利用矿产资源,加强低品位、难选冶、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发展和推广节约与综合利用高新技术,着力解决具有全局意义的综合利用问题,总体提升开发利用效率和水平。建立矿产资源节约集约标准,实行矿山最低开采规模标准,分矿种制定开采回采率、选矿回收率、综合利用率指标。抓紧制定并实施《促进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管理办法》。
三是大力推进矿业结构调整和绿色矿山建设。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规划,持续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全面实行矿业权设置方案制度。根据资源赋存状况、地质构造背景、开发条件和市场需求,合理设置和投放矿业权,保障新设矿业权合理布局,已设矿业权不断调整优化,从源头上解决布局不合理问题,促进矿业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升矿产资源开发规模化和集约化水平。进一步扩大绿色矿山建设试点示范的范围,力争5年建设600个以上试点示范矿山,树立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企业管理规范化、生产工艺环保化和矿山环境生态化的先进典型。总结完善绿色矿山建设标准,严格矿产开发管理。对新建矿山,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加强准入管理,对运营矿山建设要督促不断改进开发利用方式,限期达标,力争到2020年,大中型矿山建设基本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小型矿山企业按照绿色矿山条件严格规范管理,基本形成绿色矿山格局。
四是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管理。加快推进矿业权审批制度改革,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深化推进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提高以竞争方式有偿出让比重,规范矿业权协议出让。建立健全全国省、市两级矿业权有形市场体系,积极探索推进矿业权网上出让,统一规范矿业权交易规则,全面实行矿业权网上统一配号,实现矿业权出让转让公示公开、登记结果信息网上自动公告及公开查询。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继续向民间资本全面开放矿业权市场。完善矿产资源价格形成、开发收益分配机制。加强重要优势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管理,保障合理利用,保护矿山环境,维护矿产资源良好开发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