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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快推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日前印发,提出以体制机制改革释放创新动能,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体系和人才成长机制,发挥科技创新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撑引领作用。国土资源部科技与国际合作司有关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解读。
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方式成重大举措之首
制度创新对科技创新有重要的促进和保障作用。《若干意见》将改革科技创新管理方式作为重大举措之首,明确提出,要转变国土资源各级部门和单位的职能,将科技创新摆在事业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强化科技创新服务。
首先,科技主管部门要简政放权,从具体项目管理到创新服务转变,切实把工作重点放在抓规划、抓政策,为科研单位提供服务,不以行政决策代替学术决策;在选人用人、科研立项、成果处理、编制管理、职称评定等方面给科研机构更大的自主权。
其次,要为科研团队松绑。简化科研管理流程,减少项目过程管理,强化目标任务考核,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保障科研人员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科技研究。尊重和保障科研人员自由探索,要让领衔专家有更大的技术路线决策权、经费支配权和资源调动权。
就科技创新的激励机制,《若干意见》提出,要落实科研经费法人自主权,用好科研院所稳定支持政策,自主安排使用事业发展基金、成果转化收益,开展科技研发,加强人才和团队建设。扩大科技人才选用自主权,对获得国家、部高层领军人才称号的科研人员,在专业技术岗位遴选等方面可以破格聘用。对科研急需的高层次人才,由所在单位落实保障措施和条件,公开选拔聘用,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加大科技创新人才激励力度,对部分紧缺或者急需引进的领军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项目工资等分配办法。鼓励事业单位在内设机构中加挂“研究中心”等牌子,积极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科研院所可自行制定科学合理的科研项目绩效分配办法,加大绩效激励力度。
科技成果转化是打通创新链与产业链之间的桥梁,对此《若干意见》要求各单位要制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实施意见,将科技成果转化业绩纳入单位绩效考评体系,并作为科技人员职称评定、岗位管理等重要依据。要以知识产权利益分享机制为纽带,促进科技成果知识产权化。转化科技成果所得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纳入单位预算。同时,保护科技人员成果转化的正当收益,对完成和转化科技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给予奖励和报酬的比例不低于科技成果转化收益的50%。
搭建高水平、多层次科技创新平台
“三深一土”领域重大科技攻关,离不开科技创新平台。目前,全系统有60个部重点实验室、84个野外科学观测研究基地、49个监督检测中心,还有13家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但是缺少国家重点实验室等重量级、高水平科技创新平台,从而影响了科技创新水平的提升跨越。
国土资源部国际合作与科技司司长姜建军表示,创新平台层级低是突出短板。为此,《若干意见》对建设国家级创新平台给予了浓墨重彩的阐释——要打造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以及部级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体系。例如,积极筹建自然资源与能源安全国家实验室,积极参与海洋科学与技术国家实验室建设;建设一批以大陆动力学、矿产资源、岩溶地质为代表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以深海资源勘查、航空地球物理勘查、土地整治等为代表的国家工程技术中心;积极推进并筹建地球深部观测与实验系统等国家重大科学基础设施。
要完善部级科技创新平台管理制度,建立科学的评估机制,促进部级科技创新平台可持续发展。聚焦国土资源重大需求,建设一批地域特色鲜明、科技创新优势明显、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的部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实体平台之外,《若干意见》还提出建立健全开放共享机制,开展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现状调查和开放能力评估,建立资源清单和开放共享平台。其中,有示范意义的是,以国土资源系列重大卫星工程为依托,充分发挥“一部三局”陆海观测卫星业务应用统筹协调机制作用。
打造高素质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不拘一格培养和造就人才,《若干意见》从加强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建设、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鼓励科技创新人才竞争流动、完善创新人才评价机制4个方面,阐述了构建科技创新队伍的重大举措。
培养领军人才,首先要加强国家各类科技人才计划的推荐,大力实施国土资源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强化对入选人员的支持;其次要用好领军人才,支持破格聘用,支持优先申报国家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赋予更大的人财物支配权、技术路线决策权等;再次鼓励项目依托单位给予重大、重点科技项目负责人岗位高聘待遇。
创新青年科技人才培养机制包括大胆启用、大力培养青年科技人才。在科研团队建设过程中,要注重使用青年科技骨干,40岁以下青年科研人员比例应不小于1/3,对特别优秀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越级竞聘。在推荐国家奖励等方面,向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倾斜,促进有真才实学、成就突出的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
鼓励创新人才在创业、竞争中流动。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带着项目和科研成果到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工作,3年内保留岗位、职级等基本待遇不变。推动创新人才跨室、跨单位和跨地域流动,加速复合型科技人才成长。
完善创新人才评价与激励制度,包括建立国土资源科技创新人才评价制度、充分用好用足科技创新人才激励政策及加大力度奖励创新人才和科研团队。基础研究人才以同行评议为主,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人才突出市场和社会评价。
要在实践一线造就创新人才。无论地质、海洋、测绘科学,还是土地工程技术,其科学研究的第一现场都在崇山峻岭、戈壁沙漠、海洋岛礁等,要注重对野外调查和重大工程一线高水平科技创新人才的培养和条件保障,使其潜心一线实践,造就一批国土资源领域科学大师和工程技术大师。
形成大协同、大融合的科技创新格局
实施“三深一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要注重统筹协调资源。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姜大明指出,协同、融合,集中力量办大事是国土资源系统的制度优势。地质、海洋、测绘、土地4个领域,无论是学科边界还是任务目标,无论是思维方法还是技术手段,都存在不同程度的重叠、交叉、相似、通用情况,加强协同融合是优势互补、相互启发、资源共享、快出成果的必由之路。
要鼓励各方面围绕国土资源重大创新任务,集聚创新资源,组建研发团队,建立技术创新联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和先进装备研制。要主动与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有关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等创新主体协同联合,打破行政壁垒,发挥各自优势,推动人才、技术、资金、项目、市场等创新要素整合。要发挥企业技术创新主体作用,吸引创新型企业进入国土资源主战场,推动产学研结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在完善政策保障和统筹协调方面,《若干意见》提出,要优化科技创新工作布局,贯彻国家科技计划管理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积极参与国家科技创新发展战略和规划编制;围绕国土资源事业发展,凝练和推荐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加强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部省协作;建立科技领导小组,总结科技创新工作实践经验,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部署新时期重大科技创新任务;建立科技咨询和议事制度,广泛听取各单位、专家和社会等方面意见,科学决策部署;支持科研人员国际合作,制定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实施细则;重点保障执行国家科研项目和国际合作项目的团队、科研人员出访,使其更深入广泛地参与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拓展国际合作广度和深度,积极参与深地、深海、深空、极地等新领域国际规则和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