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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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装勘查应以基础调查为先

来源:国土资源报 作者:文正益 发布时间:2011-05-26
    作为当前矿政管理的热点之一,整装勘查的提出有特定的背景:一是在有望找矿突破的重要成矿区带及勘查有利地区的矿政管理乏力,难以统一规划、部署和组织勘查,致使迟迟难于突破或工作周期太长;二是同一区域探矿权分散,管理混乱,相当一部分矿业权人急功近利,痴心于炒作矿业权,其实并无心、无力勘查找矿;三是已设置的探矿权多数并不在找矿专业队伍中,结果是区域难展开,找矿重点难突破。地质找矿出现的这些怪圈,倒逼着勘查模式及勘查管理制度创新。整装勘查正是这种特定环境下的应对之策;也是在特定矿集区、特定时期、特定环境下催生的勘查模式。

  一个区域(或成矿带)是否需要或能否实施整装勘查,笔者认为关键是是否具备以下必要条件:一是勘查目标比较明确,即同一矿种(含伴生多矿种)勘查区积累资料信息较多,预测远景资源量可靠程度较高;二是勘查范围边界比较清晰,即一个矿床、矿田或矿集区空间范围边界比较清晰,否则会成为“新的垄断”或“行政封锁”的陷阱;三是有明确的勘查主体并具备勘查对象所要求的各种勘查生产要素(含矿业权、勘查资本及技术等);四是要有政府政策支持,勘查主体能实施矿业权整合,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统一组织实施,实现快速评价和找矿突破。通过梳理可以看出,在当前特定条件下实施整装勘查,不是凭空想象和专业理论的问题,而是矿政管理必须面对的现实。为促进整装勘查健康发展,必须坚持以下几个基本原侧:

  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规范整装勘查的内涵。目前整装勘查的概念表述多样,见仁见智,因此亟待矿政主管部门作出权威性、规范性的表述,以利于统一认识、积极推进。

  坚持以找矿突破为整装勘查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防止急于求成和新的垄断。当前尤其要警惕以整装勘查为名,画地为牢,借机强化政府直接掌控、经营矿业权和企事业单位趁机搞新的垄断的倾向。

  坚持以加强基础调查为先导,做好资源勘查规划。对于地质工作程度较低地区尤其是“空白区”,要在加强地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做出矿业权设置的总体规划。然后引导和支持具备资质的国有和民营等各类勘查单位在依法批准的范围内开展勘查活动。这是日后可能整装勘查的基础和不可或缺的前提。

  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对工作程度较高的成矿远景区内矿业权进行整合。矿政主管部门应及早制定整装勘查方案并予发布,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竞争,确定勘查主体单位并支持其与其他矿业权人充分协商,依法妥善调处有关经济利益并形成具有法律效应的合同(协议)文本,作为矿业权人变更的依据。如果个别矿业权人不愿意让渡矿业权、参与整合,原发证机关可以依据事先制定的整装勘查方案,向其提出勘查建议与要求,以保证实现整装勘查的进度和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