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全会《决定》解读:如何优化政府组织结构
来源:新华网
发布时间:2013-12-19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机构改革进行了7次,都是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围绕政府职能转变精简机构。
第一次,改革开放初期的1981年,国务院的工作部门有100个,达到新中国成立以来最高峰。改革开放的新形势迫切要求政府机构改革,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了各级各部门的职数、年龄和文化结构,减少了副职,提高了素质,国务院部门从100个减少到61个,人员编制从5.1万人减少到3万人。
第二次,1988年4月,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机构改革方案,启动新一轮改革,着重大力推进政府经济管理部门要从直接管理为主转变为间接管理为主,强化宏观管理职能,弱化微观管理职能,改变工作方式,提高行政效率,完善运行机制,加速行政立法。国务院部委由原来的45个减为41个,直属机构从22个减为19个,非常设机构从75个减到44个,66个部委局编制减少9700人。
第三次,1993年3月,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国务院组成部门、直属机构从86个减少到59个,人员减少20%。4月将直属机构由19个减少到13个,办事机构由9个减到5个。国务院不再设归口管理的国家局。设立国务院台办和新闻办。
第四次,1998年,九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目的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立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国务院不再保留15个部委,新组建4个部委,更名3个部委。国务院组成部门由40个减少到29个。
第五次,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强调决策、执行、监督三权相协调,国务院组成部门由29个减到28个,不再保留经贸委、外经贸部,职能并入商务部。设立了国资委,推动国企改革和重组。设立了银监会,加强金融监管。
第六次,2008年,十一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改革方案,称为大部制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15个,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
第七次,2013年,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的机构改革方案,重点围绕转变职能、理顺职责关系,稳步推进大部制改革。改革后,国务院正部级机构减少4个,其中组成部门减少2个,除国务院办公厅外,国务院设置组成部门25个。
从历次改革的结果看,随着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政府职能在不断转变,政府机构数量在减少,结构也在优化。《决定》认真总结了以往改革的实践,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进一步指出了政府优化组织结构的方向,即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完善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行政运行机制。强调政府机构改革,要严格绩效管理,突出责任落实,确保权责一致。
与以往机构改革相比,《决定》还提出了以下新的要求。一是要统筹党政群机构改革,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在优化政府机构改革的同时,也要统筹考虑党的机构、群众团体的机构设置的优化,使整个国家机构更加适应发展和体制完善的需要。二是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有条件的地方探索推进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三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严格按规定职数配备领导干部,减少机构数量和领导职数,严格控制财政供养人员总量。四是推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这是防止机构膨胀、职数超配、人员超编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