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01月13日 星期三

群众是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

——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系列评论

来源:国土资源报 发布时间:2013-12-05
    深化改革,牵动着13亿人民的心。“人民是改革的主体,要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建立社会参与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谁是主体、走什么路子”给出了答案,也为国土资源各领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

  人民群众是改革的利益攸关者,更是深化改革的力量源泉。改革之所以要“全面深化”,恰恰是为了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回应人民群众的呼声和期待,更好地维护和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土地、矿产、地质、海洋、测绘……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支撑,国土资源关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存发展权益。随着资源供需矛盾日益激化,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群众资源权益落实不到位甚至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深化改革就是要直面这些现实问题,着力消除科学发展的掣肘。从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到建立系统完善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从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到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国土资源领域深化改革面临“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的更高要求。

  35年的改革开放成功的一条重要经验,就是相信和依靠人民群众。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任何改革都不可能成功,国土资源领域深化改革同样要“顺民意、尊民愿、问民计、维民权”。深化改革顶层设计要从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时时想着群众在期待什么;制定改革方案要广泛听取基层和群众意见,更多考虑如何保障群众资源权益;推进改革要紧紧依靠群众的力量,尊重群众首创精神,鼓励基层大胆探索;遇到改革难题要和群众坐在一条板凳上,敞开大门问需问策,及时总结群众开创的鲜活经验。

  深化国土资源领域改革,最关键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真正广泛参与进来。一直以来,国土资源管理改革致力于打造“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齐抓共管新格局,各领域逐步引入公众参与,尤其是土地整治过程中还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主体地位。同时,围绕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城镇低效用地二次开发、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工矿废弃地复垦、征地制度改革、和谐矿区和绿色矿山建设等关键领域在基层设立试点。各地探索涌现出耕保协会、群众协管、土地信托、群测群防、联创齐争、市场化运作等新经验,一个个群众创举正在逐步化解国土资源管理难题。

  尽管如此,国土资源领域改革发展中群众参与总体水平不高,缺乏参与渠道,呈现出主体不广泛、程度不深、有效性不足的象征性被动参与。全面深化改革要扭转这种现状,当务之急就是从社会管理创新入手,搭建党群密切联系、沟通顺畅的公众参与平台。通过建立有效的社会参与机制,培育公众参与组织,让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有坚实的保障,把群众推进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引导好、保护好、发挥好。可以设想,如果各地国土空间开发乃至城乡发展规划充分征询并吸纳群众意见,也许不会出现民怨载道的大拆大建;如果建设占用土地能深入了解群众真实想法,也许不会有违背农民意愿的“被上楼”现象;如果矿产勘探开发想想该怎样维护好当地群众权益,也许不会产生难以化解的矿地矛盾……如果每一项改革都能吸纳更多群众参与进来,国土资源领域深化改革则如顺水行舟。

  “坚持以人为本,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群众首创精神,紧紧依靠人民推动改革,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指导思想,这不仅是经验之鉴,更是现实所需。如今,国土资源领域改革进入攻坚区和深水区,能否让人民群众真正成为改革的参与者、推动者和受益者,将直接关乎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