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2010年9月28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发出《关于加强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抓紧做好下一步工作。
一、加快矿业权登记数据库更新及换证工作。
(具体内容见国土资厅函 [2010] 1012号)
二、好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数据共享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通过验收并经全国项目办批复后,要及时将单矿权的控制点点之记、实地核查对照表、勘查工程或开拓采掘工程平面图、基本情况说明等成果数据提供给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矿业权人,充分发挥成果数据的应用价值。
三、保护好已建立的基础控制点和界桩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中建立的加密控制点、基础控制点和矿山界桩是矿业权管理和矿山生产的重要基础设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采取措施,做好加密控制点的保护工作,明确矿业权人对矿区基础控制点和界桩的保护责任。
四、深化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应用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深化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在日常矿政管理工作中的应用,研究矿业权实地核查成果深度应用的方向与途径,积极推进“矿政管理一张图” 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