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
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矿产资源潜力评价与储量利用调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40号)的要求,为了全面推进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保证2009年年底完成野外实测任务,决定实行月进度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9年5月至12月,实行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月进度报告制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项目办按照要求编制和上报月进度报告,于每月5日前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上月工作进度报告。
二、月进度报告主要报送已完成的实物工作量,主要内容包括控制测量、矿业权工程测量、数据整理与成果编制、发现问题与处理等基本情况,详见附表。对于没有当月进展的或没有变化的数据项,应填写“0”。
三、对于已经完成的其它工作,例如投入的经费、队伍、设备、培训、重大活动、组织实施措施以及存在问题与工作建议等,要在“有关说明”栏目中填写。
四、月进度报告以书面文件和电子文档两种形式,通过邮递和网络传输方式快速报出。书面文件上报一式两份,加盖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公章或项目办公章;电子文档必须为Microsoft Excel 格式(可从www.cgs.gov.cn 网上下载)。
联系人:易继宁 010-58584306 58584302
邮 箱:kyqsdhc2009@mail.cgs.gov.cn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45号 中国地质调查局发展研究中心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邮编:100037
附件: 矿业权实地核查工作月进度报表(请点击下载)
全国矿业权实地核查项目办公室
二○○九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