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计划协调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工程首席专家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项目负责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解读之一:
发布三个《暂行规定》规范管理专家队伍 加快地质调查人才队伍建设
来源:中国地调局
作者:齐先茂
发布时间:2015-09-08
2014年9月以来,为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服务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服务生态文明建设,服务防灾减灾,服务新型城镇化、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和重大工程建设,服务海洋强国建设,落实“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依法治局”三大战略,实现“服务一流、成果一流、科技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一流、管理一流”的建局目标,中国地质调查局大力推进地质调查工作的战略性结构调整,全面深化地质调查体制机制改革,构建了“九大计划、五十项工程”的地质调查工作总体布局和“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次的业务推进体系。
为确保“九大计划、五十项工程”目标任务的完成,形成具有宏观影响的重大成果,必须依靠一支强有力的专业技术队伍、专家团队和工作体系。在地质调查工作中首次确立了计划协调人和工程首席专家制度。
为保证“计划-工程-项目”三个层次的业务推进体系的顺畅运行,针对当前中国地质调查局直属队伍及其能力现状,迫切需要加强专家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为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和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提供重要的专业技术支持,进一步提高地质调查工作能力和水平。通过充分发挥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示范及领军作用,着力培养高水平的地质调查专业技术人才,形成不同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结构合理、梯次发展的良好局面,加快地质调查人才队伍的建设。
根据中国地质调查局2015年重点工作安排,通过深入调研,在广泛征求局直属单位和院士、专家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了《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计划协调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工程首席专家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中国地质调查局关于项目负责人责任与权利的暂行规定(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