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推进“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依法治局”三大战略,造就一支能够破解重大能源、资源、环境、灾害难题和基础地质问题,在国内地学界具有影响力,在国际地学界具有话语权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实现“六个一流”的建局目标,全力支撑国家能源资源安全保障,精心服务国土资源中心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深刻认识加强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紧迫性
(一)国家实施一系列重大战略,迫切需要提升地质科技人才创新能力。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入新常态,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和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对地质调查工作的需求更为迫切。国家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一带一路”建设等重大战略,迫切需要地质调查工作发挥基础先行作用,解决重大能源、资源、环境、灾害等重大关键地质问题,支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央深化预算管理制度和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迫切需要地质调查工作加速推进科技创新。创新驱动实质上是人才驱动,迫切需要加快构建地质科技新机制,激发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创新活力。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地质科技人才队伍总体能力还不适应国家公益性地质调查工作,不能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主要表现在人才结构性矛盾较为突出,缺乏能够承担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领军人才,缺乏在国际地学界具有话语权的高端人才;人才创新能力不强,创新动力不足,重大成果不多;激励机制缺乏,制约人才成长的因素较多。迫切需要加快实施“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依法治局”战略,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
(二)地质科技人才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关键因素。局党组根据新常态下经济社会发展的新趋势和新特点,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地质调查工作面临的严峻资源环境问题,决定把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作为突显“服务一流、成果一流、科技一流、人才一流、装备一流、管理一流”建局目标的主要途径和方式。提出了科学技术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人才资源是地质调查事业改革发展的第一资源、地质调查过程就是科技创新和人才成长过程的理念。推进新时期地质调查工作,核心是科技,关键是人才。要坚定不移地走科技兴局、人才强局之路,科学谋划,勇于探索,深化改革,优化环境,构建具有我局特色、符合现阶段改革发展实际、科学的人才工作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二、实施地质科技人才工程,构建人才成长梯队 围绕“六个一流”建局目标,依托地质调查“九大计划、五十项工程、三百个项目”,构建人才成长梯队,全面实施“地质科技人才工程”。
(三)卓越地质人才计划。评选对象是在国际、国内地学界享有较高声誉,取得重大创新成果,有效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大关键问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非常显著,在服务国家“五大需求”上成效非常突出,在团队建设和高层次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显著,具有成长为世界级科学家潜力的知名专家。入选者的资格条件、工资待遇与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引聘计划的入选者相当。入选者将被授予“李四光学者”称号。
(四)杰出地质人才计划。评选对象是在国际地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国内地学界具有较大影响力,取得重大成果,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大问题,成果转化应用效益明显,在服务国家“五大需求”成效显著,在团队建设和优秀人才培养方面成效突出的领军人才。入选者将被授予“杰出地质人才”称号。
(五)优秀地质人才计划。评选对象是在国内地学界具有一定影响力,在地调系统具有较高知名度,取得重要成果,解决了能源、资源、环境、灾害或基础地质重要问题,成果实现了转化应用,有效服务国家“五大需求”,在团队中担任重要角色,在人才培养方面成效明显的核心骨干。入选者将被授予“优秀地质人才”称号。
三、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 (六)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地质科技人才评选,要以品德、能力和成果业绩为评价指标,不唯资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论文、不唯奖项,形成正确的用人导向,不拘一格降人才。品德关键是看其是否道德高尚、品行端正、学风正派、廉洁自律;能力关键是看其解决重大问题能力高低、科技创新能力强弱、培养人才质量、数量以及能否承担重大工程、项目;成果业绩关键是看其取得成果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和对国土资源事业的支撑程度、服务效率。
(七)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标准。人才评价的核心是业绩成果评价,要坚持“四问”的原则:一问人才取得的成果是否解决了资源环境问题或基础地质问题,二问成果是否实现了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三问成果是否促进了科学理论创新和技术方法进步,四问是否促进了人才成长和团队建设。要引导地质科技人才将自我成长与国家需求紧密结合,面对亟待解决的资源环境重大问题、基础地质问题,不断提高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能力,引导地质科技人才从过度注重发表论文、申报奖项向注重破解关键难题、实现成果转化应用和有效服务方向转变。
四、规范人才评选程序,严格进行人才评选 (八)规范人才评选程序。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评选程序按照提名推荐、单位审核、资格审查、专家评审、局科技委员会评议、局党组研究决定的程序进行。
1.提名推荐:候选人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人才遴选的基础上向局提名推荐,填报《中国地质调查局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候选人提名书》(以下简称《提名书》)。
2.单位审核:候选人所在单位要在《提名书》中对候选人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以及候选人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等方面进行审核。
3.资格审查:局总工室、人教部、监审室对候选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有效候选人。
4.专家评审: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听取有效候选人演讲答辩,开展评议并进行无记名投票,获2/3以上赞成票的有效候选人方可成为初选人选。
5.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评议:局技术委员会对初选人选进行评议,确定建议人选名单。
6.局党组研究决定:建议人选名单报局党组研究决定,名单和材料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公布。
(九)严格进行人才评选。人才评选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属单位要对本单位人选进行严格把关,将符合条件的人才推荐到局,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提名推荐负责;专家评审委员会由局系统内外知名同行专家组成,其中局系统外专家不少于1/3,评审专家要对本人的评审行为负责;局科学技术委员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宁缺毋滥,将真正符合条件的人才评选出来。实行人才评审回避制度,相关利益关系人应主动申请回避。直属单位司局级领导干部和局机关职工原则上不作为候选人参与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评选。
五、实行岗位聘用制和目标责任考核,严格退出机制 (十)实行岗位聘用制度。对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实行岗位聘用制,聘期一般为三年,由局、入选人才所在单位与入选人才签订三方聘用合同。对入选人才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考评,优胜劣汰。
(十一)实行目标责任考核。采取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入选人才进行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档。对年度考核为不合格者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者或聘期期满评估为基本合格、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局总工室和人教部负责地质科技人才考核、评估组织实施工作。考核、评估的结果由局党组审定。
六、健全人才激励机制,激发人才创新活力 (十二)用好用活绩效工资制度。统筹全局绩效工资,建立健全与成果业绩紧密联系、充分体现人才价值、有利于激发人才活力的激励保障机制。直属单位绩效工资分配向取得突出成果业绩的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倾斜。卓越、杰出、优秀地质人才基准绩效工资分别按照人才所在单位最高绩效工资水平的200%-300%,140%-160%和100%核定。
(十三)实行考核评估结果与绩效挂钩。对人才年度考核优秀者,按照核定基准绩效工资额的120%兑现;合格者,按照核定基准绩效工资额的100%兑现;基本合格者,按照核定基准绩效工资额的50%兑现;不合格者,不享受人才绩效工资待遇。
七、加强人才工作领导,构建顺畅高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四)切实加强人才工作领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工作作为局党组和各单位领导班子的头等大事,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人才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落实人才培养主体责任,亲自抓人才工作,善于发现人才、培养人才、用好人才、服务人才。局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要在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方面发挥作用。局科学技术委员会和咨询委员会要在人才评选、考核、培养方面发挥作用。要进一步明确综合管理职能部门和技术业务部门培养人才责任,建立组织人事部门牵头抓总,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人才工作格局。
(十五)完善人才工作运行机制。把人才队伍建设贯穿于地质调查事业的各领域和全过程。人才队伍建设要与地质调查和科学研究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要把人才培养和团队建设作为单位年度重要目标,纳入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计划协调人、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的绩效考核体系之中。
八、加大人才培养力度,营造良好成长环境
(十六)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对于入选人才,局将建立配套的政策措施,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方式给予项目、资金、设备、人员、出国指标等方面的保障。完善大项目机制,将“九大计划、五十项工程、三百个项目”、国家科技五大平台和国家其他专项作为地质科技人才成长的平台。对已经承担地质调查工程或项目的入选人才,考核优秀或合格者,完成任务后给予滚动持续支持。优先支持入选人才申报国家项目。大力支持以入选人才为核心的重点实验室、业务中心等科技平台和优秀创新团队建设。有计划地培养推荐入选人才到国际组织任职。优先支持入选人才参加国际合作和学术交流。
(十七)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良好环境。要健全科研诚信体系,培养科学严谨、实事求是、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营造风清气正的学风。全局要大兴识才、爱才、敬才、用才之风,让“想干事的有舞台、能干事的有机遇、干成事的有待遇”。要减少行政事务干扰,让地质科技人才能够沉下心来、潜心研究业务工作。
(十八)切实贯彻落实指导意见。各直属单位要根据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单位的地质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方案,完善人才使用、吸引、培养、评价和激励机制,构建合理的人才梯队。要科学配置项目、资金、装备、人员、出国指标资源,加大对入选人才的培养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