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地调专题 > 局其他活动 > 中国地质调查局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专题 > 工作思路
(一)坚持失职追责,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关键,是牛鼻子。一是狠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各单位党政“一把手”要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部门领导在各自分管领域对安全生产工作各自负责。要按照“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和地质调查项目运行机制改革要求,将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纳入安全生产责任体系,避免安全和生产工作“两张皮”,构建行政和工程项目管理“双保险”责任制体系。同时还应与其他优选的项目承担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问题的,应当及时督促整改。要完善责任传导机制,建立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清单,鼓励各单位将责任逐层传导到每位职工。各单位要坚持安全生产与项目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同考核。要注重发挥各方积极性,形成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工程项目和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生动局面。二是完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要加强对领导班子、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职责履行和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落实情况的考核和追责。因履职不到位,安全生产工作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分管领导要及时予以调整。工程项目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将取消工程首席专家及项目负责人年度评优资格。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标准的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能承担地质调查项目;对不遵守局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也不能进入优选。要用好考核结果,将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纳入绩效工资收入分配。
(二)坚持科学谋划,着力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落实。
科学谋划部署是有序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各单位都必须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部局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局印发的年度工作计划。要结合本单位实际,科学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分解任务目标,明确部门职责和任务,做到年初有部署、年底有总结、年末有考核。要注重发挥各单位安委会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注重发现隐患和风险点,及时研究解决安全隐患和难题,降低安全风险。
(三)坚持依法治理,着力抓好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设。
制度管根本,管长远,健全完善规章制度体系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安全生产问题,要抓好规章制度立改废,坚持实体性制度与程序性制度一起抓。局将依据新《安全生产法》和近期出台的一系列规范标准,加快修订《局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西部艰险地区地质调查安全管理规定》、《局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油气钻井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对《地质调查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以及陆地、航空、海洋等三个专项应急预案进行重新修订;指导野外工作站修订新疆、青海、西藏野外地质调查作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夯实安全生产管理基础。各单位要对现行的规章制度进行清理,查缺补漏,根据局制定修订的规章制度及本单位实际需要,制定修订本单位的规章制度,完善岗位作业安全规程,增强规章制度的针对性、实效性、科学性,提高全局安全生产管理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四)坚持从严管理,着力抓好重点时段、关键环节安全生产措施落实。
一是要强化野外作业安全过程管理。野外作业安全是我局安全管理的重中之重。要抓好汛期、暑期、野外出队高峰期等重点时段生产安全管理,建立重点时段安全提醒制度。工程首席专家、项目负责人要严格项目立项论证、工作设计的安全措施审查,针对野外作业可能出现的事故风险点进行梳理排查,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防措施;各野外项目组必须设立安全员岗,落实岗位职责。要严格出队前安全审批和出队安全教育,出队前要为所有野外作业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配齐北斗终端和劳动防护用品用具,进入西部艰险地区作业的还要进行体检。严抓《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监控管理及终端使用规定》落实,提高北斗终端配备率、使用率,严抓西部艰险地区作业野外工作站报到登记制度落实。要督促野外作业人员严格按照《地质勘探安全规程》规范作业。
二是强化野外车辆和驾驶员管理。野外交通安全是直属单位最大的安全风险点。各单位务必不折不扣地执行《局野外工作用车安全管理规定》。出野外前要严格车况会审,推广利用4S店等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进行车辆会审,定期检测维护保养车辆,严禁车辆带病上路。租赁车辆应招标优选具备营运资质的大型租赁公司,使用车况良好的车辆。外聘驾驶员要签订合同,购买保险,在西部艰险地区应尽量聘用有当地野外驾驶经验的驾驶员。要加强驾驶员职业道德、法律法规培训,定期开展野外拉练,提高野外驾驶技能。要加强野外安全行车的监管和日常提醒,严禁非专职驾驶员驾驶野外工作车辆。局将依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加强对超速行驶、夜间行车等不安全行为的监管。
三是强化基地大院安全管理。鼓励各单位加大投入,加快基地大院消防设施改造,加强项目组驻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特别要加强图书资料室、库房、实验室、机关、锅炉房、配电室、车间、家属区等重点消防部位消防设施的更新改造和基地大院监控设施升级改造,加强基地大院夜间值守,加强在建工程的安全监管。
四是严抓大型设备安全。使用船舶、飞机、钻机等大型生产设备的单位,要特别注重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租赁大型设备的单位应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相关大型设备操作人员应按照国家规定持证上岗,严肃查处不按规章制度或安全操作规程开展作业的行为。
五是规范危化品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局将研究制定危化品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各单位对危化品进行统一认定、设立管理台账,科学分类存储,完善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强化危化品生命周期监管,从购买、运输、存储、领用和回收等各环节实现全流程标准化管理,提高危化品安全管理水平。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储存使用危化品的情况,配备符合要求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
六是探索油气钻井安全管理。加强油气钻井安全管理,局研究制定油气钻井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启动安全标准研究;探索建立油气钻井施工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查,不具备资质的单位绝不能承担钻井施工任务,从源头降低安全风险;探索建立油气钻井项目立项论证、施工设计安全措施专家审查机制。
(五)坚持预防为主,着力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加强风险辨识和隐患治理是遏制事故发生重要抓手。要继续组织由局级领导带队的局安全生产大检查,提高检查结果在责任制考核中的权重;继续推动标准化检查模式,提高检查规范化程度;推广第三方专家参加安全检查,提高安全检查专业化、科学化水平。各单位每季度要由分管领导带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有野外作业的单位必须开展野外作业安全检查;推行“四不两直”检查,做到检查全覆盖,不留死角,不留盲区。要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鼓励各单位积极查找安全风险点和隐患,建立安全风险点和隐患自查、自报、自改的闭环管理机制,做到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资金、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要建立隐患整改分层级督办机制,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开展隐患整改“回头看”,确保“条条有落实、件件有回音”,严防事故发生。局将认真研究安全生产事故典型案例,摸清规律特点,制定有效防控措施。
(六)坚持多措并举,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是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有效途径。以“强化安全发展观念、提升全民安全素质”为主题,组织开展2016年“安全生产月”活动。鼓励各单位多措并举,通过互联网、微信、短信、大屏、板报、征文等多渠道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的良好氛围。要抓好安全生产培训,建立安全生产培训登记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危化品、油气钻井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标准培训。直属单位要重点抓野外作业人员、外聘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野外工作站送培训到基层,与相关单位、工程、项目共同开展好西部艰险地区专项培训;严格新职工入职安全培训,重点开展好安全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培训;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应急演练,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和技能。
(七)坚持加大投入,着力加强安全基础和能力建设。
一是规范安全生产经费使用,提高安全保障。编制安全经费使用规范,指导各单位用好、管好安全生产经费,确保经费合理合法使用。各单位要制定具体的安全生产经费使用计划,在项目预算中落实安全经费。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发挥对安全经费的管理作用,逐项落实经费明细。二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建设,提高安全监管效能。推进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升级改造,开展移动终端APP软件研发,研发安全生产检查模块,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托安全生产管理保障系统做好安全监控及数据统计发布工作,继续编发《局安全生产季报》,对各单位安全生产隐患进行通报,对好的经验进行推广,发挥好季报监督及宣传平台作用。三是严格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监总局发布的相关劳动防护用品用具配备管理规定以及局有关通知要求。建立劳保用品领用台账,规范各类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用具的领用借用,不得任意扩大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范围,增添项目,提高标准。
(八)坚持“三个转变”,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能力。
坚持转变职能、转变作风、转变方式,加强局生产安全技术中心、直属单位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能力建设。加强野外工作站人员、装备建设,提高野外工作站安全监管、教育培训、后勤保障和应急救援能力。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业务轮训力度,加强基本理论、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的培训,进一步提高专业化水平。鼓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取得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证书,逐步建立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加强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宣传,大力弘扬爱岗敬业、甘于奉献的精神;认真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努力建设一支能坚守职责、敢于担当、善于创新、善于履职尽责抓落实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队伍,切实保障广大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