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6月中、下旬开展了市、县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检查。
检查工作按片分组进行,各检查组分别由厅领导与有关处室负责人带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各有关地勘单位专家参加,检查的主要对象是25个地质灾害重点防范县(市)、省级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和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检查内容:1、《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及《浙江省2004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学习贯彻情况,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年度防治方案编制和批准情况;2、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应急预案编制、防灾明白卡发放、防灾责任制落实情况;3、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工作开展情况;4、县(市、区)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报批和乡镇地质灾害易发区分布图编制情况;5、省级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项目和重点地质灾害点防治工程实施情况;6、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开展情况。检查组在室内听取了各市、县局情况汇报,查阅了预案与方案、防灾明白卡、防灾责任书等书面材料,并赴现场实地检查了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防灾工作。
根据检查结果,浙江省国土资源厅于7月中旬下发了《2004年省级地质灾害隐患点检查整改意见书》,指出了防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要求各市、县于8月10日前反馈整改意见落实情况。(浙江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地质灾害室:赵建明)
自中国地质环境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