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做好 2006 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2006 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仍按中国地质调查局下发的《关于编报 2004 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及 2005 年定期报表的通知》(中地调函 [2004]215 号)的有关要求编报。填报表式见附件: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 2006 年报)。
二、报送程序及时间
(一) 2006 年计划安排的地质调查项目 ( 新开、续作 )
项目承担单位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前 将地质调查项目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为地方地调单位的,于 2007 年 1 月 30 日前 将地质调查项目表、综合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实施单位所在大区地质调查中心。
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及其他局属单位、行业地勘单位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前 将汇总的综合表和数据磁盘一式两份,报送到地调局。
(二)以往年度结转项目
项目承担单位于 2007 年 1 月 25 日前 将地质调查项目表、综合表和数据磁盘等年报资料一式两份,报送到项目承担单位所在大区地质调查中心。
填报汇总单位于 2007 年 2 月 28 日前 将汇总的综合报表和数据磁盘一式两份,报送到地调局。
三、年报除编制项目表和综合表外,还应编写编制说明和统计分析,编制说明主要内容包括:统计范围;有关统计数据与上年度数据的调整;统计数据与会计核算、技术核算数据的差异等。
统计分析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工作进展与完成情况;新发现矿产地与新进展情况;新增资源量情况;项目经费拨款及完成情况;上年结余资金和上年结转工作量完成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意见。
四、新发现矿产地、新进展矿产地和新增资源量等成果指标,要与有关技术部门进行核对无误后 , 经单位技术负责签字后上报。
凡矿产资源评价类项目,本年新增资源量是指当年经过报告审查通过后的资源量,在填报时,矿产地识别码圈填“ 4 ”暨“报告已认定矿产地”,且本年资源量与累计资源量相等。
各承担单位要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统计报表;大区地质调查中心及各项目实施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承担单位统计报表的收集、审查和汇总,按时完成 2006 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的编报工作。
2006 年地质调查项目统计年报信息系( v7.1 )统刊载在地调局网站上( www.cgs.gov.cn ),请有关单位做好下载工作。
工作中有何情况和问题 , 请与地调局总工程师室联系。
联系人:张敏
联系电话 :010-51632832
电子信箱 :zmin@mail.cgs.gov.cn
附件: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 2006 年报)
1. 地质项目基础表续表2006
2. 国土资源大调查地质调查项目表2006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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