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

 


  完成了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西、山东、河南、浙江、湖南、江西、云南、四川 12 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综合研究阶段成果报告。完成了《全国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技术要求实施细则》的修改。初步建立了矿山地质环境评估指标评价体系和评估方法。完成了 12 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数据库的集成和信息系统的升级维护。省级矿山环境恢复与治理规划编制指南。

  内蒙古、江苏、安徽、北京、天津、上海、福建、湖北、广东、广西、重庆、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海南 19 个省(区、市)的矿山地质环境调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已转入室内资料综合分析和评估阶段。为了指导各省(区、市)进行综合评估,召开了 19 省矿山地质环境调查与评估工作交流会 , 对矿产资源开采环境影响评估指标体系和评估方法进行了研讨。开展了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矿产开发环境地质研究。

  开展了陕西潼关金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查清了潼关金矿区 162km 2 范围内矿渣型泥石流地质灾害及其隐患;给出了 18 条泥石流隐患 沟发生泥石流的可能性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划分出泥石流涵养林区、形成区、流通区和堆积区范围;提出了矿山泥石流地质灾害防治建议。项目调查成果已经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防治规划提供科学依据。利用调查资料,编制的 “ 2005 年陕西潼关小秦岭金矿区地质环境治理申请报告 ” 项目,已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通过。同时,项目成果成为《陕西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划》中重点矿区地质环境治理项目的依据。

  开展了陕西大柳塔煤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东胜~准格尔煤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辽宁阜新煤矿区环境地质问题专题调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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