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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实施单位:
地质调查项目设计是项目实施的重要依据。请各单位按照“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中地调发[2003]187号)要求,抓紧组织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工作。为确保工作项目设计审查工作质量,现就有关操作性要求通知如下:
1.2005年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一般采用会审方式。
2.设计审查会议召开前,组织审查单位要召开专家会议,对设计审查的具体内容、技术要求和审查形式等提出明确要求。
3.设计审查会议要安排专家集中审阅设计书的时间,保证每位专家审阅主审项目设计书的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审阅其它项目设计的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提出初步书面审阅意见。
4.对于同一会议审查的项目设计较多时,应分组开展,每组设计书的数量应合理分配,充分保证专家阅读和审查设计的时间。
5.每个项目的评审过程中,汇报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专家提问、答疑和讨论时间不得少于60分钟。
6.评审意见由主审专家执笔,在汇总评审专家书面意见和讨论意见的基础上,经会议讨论通过形成评审意见,对设计书中存在的问题必须有明确的修改意见。评审组成员对项目设计书的修改意见发生重大分歧时,应在评审意见书中如实反映。
7.设计质量评分,依据“中国地质调查局地质调查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实事求是,严格控制优秀级。
8.扩大评审专家的选择面,各组织设计审查单位要从大区监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并负责确定,设计评审专家必须熟悉相关专业领域及项目工作情况,专家评审一般由5—7人组成,其中经济专家一般为2人。
9.审查结束后,各组织审查单位应及时对项目设计(含预算)审查工作进行认真总结,如实反映审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的意见建议,形成文字报告,报地调局总工程师室(电子邮件地址:zgs_zhc@mail.cgs.gov.cn)。
10.第一批地质调查项目设计审查工作要求最迟4月底前完成,以保证野外工作及时开展。
2004年已经审查通过的计划项目设计,今年不再重审。
中国地质调查局
二○○五年四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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